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06-22作者:

陕西省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

1、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省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保证各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,充分发挥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,根据《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2、实验室主管单位为陕西省科技厅,依托单位为西安理工大学,挂靠于西安理工大学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,接受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、督促和检查。

3、实验室是复杂系统建模与控制信号检测与多源信息融合、电力电子装置的高效电能变换系统控制、测模式识别与智能信息处理四个领域科技创新、成果转化、人才培养和聚集,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。

4、实验室的目标是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我国国家需求,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,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。针对复杂工业系统建模、检测及控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、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,开展应用基础研究、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,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,为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建设服务。

5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多年来在复杂工业系统建模、检测及控制相关领域中的科研优势,联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及大型企业,在复杂工业系统建模、检测及控制领域中重点、难点及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技术方面,进行综合性、前瞻性、创新性研究。

6、实验室立足本省,面向全国,坚决贯彻“开放、联合、竞争”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。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,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产业合作。

7、实验室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、学科带头人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任期为五年。实验室主任由西安理工大学推荐,副主任由主任提名,西安理工大学聘任。

8、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。主任对中心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财务、专职人员聘任、研究生教育、资产、行政后勤、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。实验室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。

9、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实验室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管理委员会制度。

10、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,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、课题指南、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。

11、实验室设立专门办公室,设办公室主任、办公室秘书各一名,协助主任、副主任等处理日常事务。

12、实验室下设首席科学家引领的研究中心、研究中心下设若干责任教授课题组,责任教授的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。

13、实验室接受省、校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。同时,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,积极推进产业化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

14、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指导、监督作用,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(开放)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,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、较大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。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,营造良好的研究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环境,使其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乐园。

15、实验室的研究人员(包括客座人员)、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研究生、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