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器安全保卫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6-22作者:

陕西省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仪器安全保卫制度

1、陕西省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为了保证财产不受损失,保证科研、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,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,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2、实验室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。

3、不准随便丢弃、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。 

4、实验室人员在进行试验研究工作和具有潜在危险的操作时,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,如穿工作服、戴防护眼镜、穿防护鞋、戴防护手套等,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。

5、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。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,管好消防器材,积累消防经验,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。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。

6、不准擅自拉接电线、改装电路、增加电器设备,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。 

7、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、关窗、关水、关气和关闭相关仪器设备和电源。 

8、不准在实验室吸烟、做饭、住宿、聚餐等。 

9、节假日需明确安排值班人员,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,在锁门前应检查门窗、电源等是否关闭。发现有盗、火、水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。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。 

10、凡携带物品出门,必须持实验室开具的“携带物品出门许可证”,方可出门。 

11、实验室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,不得自行复制其他实验室的钥匙。工作人员丢失钥匙,需要用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,须经办公室同意。 

12、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,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。 

13、每个房间必须有一把钥匙集中在办公室,以备万一时使用,平时任何人不得使用。值班期间,值班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各房间的钥匙,不得丢失,只能将钥匙用于防盗、防火、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,不得另作他用。需要换锁的房间,工作人员应将一把新钥匙交到办公室备用。 

14、本实验室工作人员(包括客座人员和学生)应尊重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,配合值班人员工作,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。